根据周*千的申请,权利人:周*千,其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, 土地使用证:隆国(2004)字第022200号,土地面积为:137.6平方米,。坐落于:隆回县桃洪镇副食果品批发市场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!
隆回县自然资源局
2022 年 6月1日